調查
【教專-續辦學校設備補助】 請教專第二年續辦學校於104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完成設備需求調查表(附件),並將紙本傳真至課程教學科鍾品正老師收(傳真:8572660)。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9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40121050E 號函辦理。
二、第二年受補助設備名單為:1.平和國中、 2.萬榮國中、 3.國風國中、 4.卓溪國小、 5.文蘭國小、 6.高寮國小、 7.觀音國小、 8.樂合國小、 9.玉里國小、 10.鶴岡國小、 11.北埔國小、 12.長橋國小、 13.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中,請各校於 10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完成設備需求調查表並回傳課程教學科鍾品正老師 8572660 ,謝謝。
三、本案每校十萬(資本門 9 萬,經常門 1 萬),有關「各校所添購實施教學觀察所需之攝錄影設備:專業之數位攝影機及其相關設備,應以『專門工具』為宜」,若是除此之外之網路伺服器、硬碟、(筆記型或平板)電腦、主機或單槍等資本門設備不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