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貴校申辦「104年度本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一充實英語教學設備實施計畫」,請於期程內完成計畫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843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8756 號函辦理。
二、申請學校如下:
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花蓮縣富里鄉明里國民小學
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
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富北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
三、本案經費不補助人事費、一般事務費、網際網路通信費及建置書櫃。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核定項目之採購事宜,另本案資本門所購置設備應於適當位置加印或張貼「教育部 104 年度國教經費補助購置」字樣。
四、請各校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前檢送成果報告(附件二)及經費結報表(附件三,經常門及資本門請分開結報)一式 2 份;資本門經費購置物品,請加附財產增加單辦理核銷,另成果報告電子檔請另寄呂佳怡老師收(t8462860@gmail.com ,檔名請寫子計畫一 OO 國小),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