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4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第1階段經費核定表1份,請於文到三日內依經費核定數開立收款收據(會計子目:CG4103)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以憑撥款(免備文),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0201867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考量各校課後照顧服務之立即性及急迫性,旨案採 2 階段核定及撥付,第 1 階段以教育部國教署先行核撥經費撥付予各校,俟該署核定旨揭經費並撥付後,再進行第 2 階段核定及撥付作業。
三、本案經費執行期間為 104 年 8 月 31 日至 105 年 1 月 20 日。
四、本案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俟本案第 2 階段經費執行完畢後,併同第 1 階段、第 2 階段之經費辦理核銷。請貴校務必於 105 年 2 月 3 日前檢具下述資料報府核銷:
(一)經費結報表:結報表一式 2 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款,請併同支票繳回。
(二)支出機關分攤表:僅部分補助(有自費生)之學校需檢附一式 2 份。
(三)成果報告電子檔:請以一個 WORD 檔 6 頁 A4 為限,直接上傳至花蓮縣課後照顧網(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