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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花蓮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計畫」,請於104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報府核銷,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1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1843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8756 號函辦理。

二、各校核定計畫如附件二,差旅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實報支,請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修訂之概算項目執行,未依規執行導致後續經費無法核銷者,由學校自行負責支應相關經費;並請各校確實依活動時程辦理,若無執行者,本府將函請敘明原因。

三、本案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於 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前檢具成果(格式見附件三)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附件四)報府辦理核銷,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成果報告電子檔另寄至呂佳怡老師 (t8462860@gmail.com)。

*核准文號: 本府 104 年 5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98228B 號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10-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0-27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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