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申請書(如附件)請詳實填具,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由學校註明
「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四、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
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
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 800 元或 400 元為限)。
六、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
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