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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請縣運各參賽單位於11月5日(星期四)下午4時至本縣教育處體健科張雅惠小姐領取選手證及隊職員證。

一、依據 104 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三條第六點、第七點辦理。
二、為因應本週羽球、足球及籃球賽事進行,原定 10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領取相關資料(選手證及隊職員證),提前至 11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至本縣教育處體健科張雅惠小姐領取。
三、請各單位承辦人領取上述證件後,立即轉發本週進行賽事的參賽選手及隊職員,以利各單項裁判進行核對身分。
四、有關第二點所述 10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舉辦單位報到、領隊及裁判會議如期辦理。當日會議會轉發各單位本次賽事相關資料(選手號碼布、選手證、隊職員證及大會秩序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張雅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11-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1-05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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