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104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宣導成果彙整表1份(如附件)供參,請於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至校務行政系統(ID:1100)填報成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20139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前於 99 年 7 月 6 日召開第 17 次委員會議,會中決議請各級政府機關持續辦理兩公約之宣導,且每半年應將宣導成果提報該小組,俾利彙呈總統府報告,先予敘明。
三、請各校持續推動兩公約宣導,諸如規劃年度之兩公約推廣計畫或方案、辦理相關說明會或講習、編撰教材或教案、編製生活化之兩公約有獎徵答活動、結合有關人權書籍或影視節目配合宣導、舉辦人權教育讀書會等多元方式,積極落實兩公約相關推廣事宜,並於每半年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宣導成果。
四、另各校如需兩公約或人權教育相關宣導培訓教材,請逕登「人權大步走專區網頁」(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及「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http://hre.pro.edu.tw/)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