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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4學年度第1學期「傷殘榮軍暨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及「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請花崗國中、光復國中、卓溪國小儘速【掣據請款】,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1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1040220376 號函辦理。

二、「傷殘榮軍暨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會計子目 CC4025 ,款項由 104 年度本府教育處「國民小學教育計畫-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國中小軍人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項下支應;「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金」會計子目: CC4026 ,款項由 104 年度「行政管理及推展計畫-教職員退休撫卹給付-其他福利費-退休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項下支應。

三、請縣屬學校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前檢附收款收據請款,並於 12 月 30 日前寄(送)經費結報表至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華大附小及私立海星國中除收款收據外,請另行檢附 1 份印領清冊送府辦理撥款;前開款項撥付各校後應核實發予申請學生。

四、為避免與教科書款補助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已扣除該款並核予差額,惟仍不得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五、另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賴宜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5-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2-03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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