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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校104年度下半年如有新增退休撫卹案、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計畫型補助額度增加、收支對列額度增加或因業務需要調整各業務計畫之基金用途,請各校務必於本104年12月15日(二)前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無須辦理之學校請函復)


貴校 104 年度下半年如有新增退休撫卹案、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計畫型補助額度增加、收支對列額度增加或因業務需要調整各業務計畫之基金用途,請各校務必於本 104 年 12 月 15 日(二)前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無須辦理之學校請函復),請查照。

一、依 104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28 點規定辦理。

二、各校如因業務需要調整原編各業務計畫之基金用途,須符合經常支出得控留調整為資本支出之基本原則,不得由資本支出控留調整至經常支出使用。

三、各校辦理併決算作業應先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線上申請併決算,如有涉及購置固定資產者另需線上申請補辦預算。

四、併決算應檢附「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統計表」1 份、「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系統端列印)及「補辦預算數額表」(適用購置固定資產,需另行製作,無者免附)各 1 式 8 份,收支對列部分應請另附繳款書影本供參。

五、檢附「補辦預算數額表-範例」、「經費概算表(含範例)」、「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統計表(含範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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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104 年度下半年各校所填報各種退休撫卹案/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結婚/喪葬補

助/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計畫型補助額度增加、收支對列額度增加或因業務需要調

整各業務計畫之基金用途.....等等各種原本無編列於各校預算分基金中之事項,原本需每

個月做一次超支併決算,現在半年彙整作一次。

故除了極少數學校不需做這次的超支併決算作業 絕大多數學校都需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教育處#306【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2-03 14:34:00
點閱數: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