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請本年度應辦理定期申報並「已完成授權作業」之財產申報義務人,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登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下載104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後並上傳完成申報作業。
為配合本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即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點選「下載 11 月 1 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 104 年 11 月 1 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財產資料無誤後,於同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避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