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結合認養校犬推動生命教育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7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168874 號書函辦理。
二、參考規劃辦理方式如下
1.以共同討論方式決定是否認養犬貓(非要求每校均飼養校犬貓):由學校邀集相關人員 (包括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志工或學生社團等)共同討論、廣徵意見,以達成是否認養犬貓之共識。
2.審慎評估是否適合認養犬貓:倘學校相關人員達認養犬貓之共識,基於尊重動物生命及確保動物獲致妥善照養,學校須審慎評估是否適合認養犬貓(參考農委會提供之評估表)。
3.參考「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管理進入校園之犬貓:學校得依其權責,參酌「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邀集相關校內代表(包括志工或學生社團),於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秉持兼顧尊重生命及防疫等原則,協商訂定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