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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學產基金培訓特殊專長學生計畫】辦理104年度第1梯次及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培訓具特殊專長學生計畫學校,請於12月30日前辦理經費核銷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4 月 21 日府教課字第 1040074098 號函及 104 年 9 月 8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75292 號函辦理。

二、請於 12 月 30 日前檢具成果報告紙本(含計畫、至少 6 張照片及光碟)1 份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府辦理核結,如有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12-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2-09 11:23:00
點閱數: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