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深耕】105年藝文深耕計畫★★初審結果需修正計畫之學校,因部分學校更改經費與本府報部經費不符。相關學校請依公告內容,於104年12月9日(星期三)下班前重新上傳檔案至網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教育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補充說明」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124319 號函辦理。
二、 105 年度藝文深耕整體計畫(含經費),本府業依教育部規定進行縣內計畫審查後,彙整各校經費(如附件 excel 檔 105 年各校經費彙整表,以下簡稱「各校經費彙整表」)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報部再案。因此,請「審查意見表」標註為複審之學校,詳閱以下說明,視情況重新上傳計畫。
p.s.本次附件「審查意見表」,與處務公告 39261 號藝文深耕計畫初審結果「審查意見表」相同,惟部份學校於 12 月 1 日前上傳之修正版計畫經費概算,與本府報部經費項目不同,故針對經費不一問題特此公告,請經費不一致之學校修正經費概算再次上傳即可。
三、計畫須複審之學校,請確認貴校 105 年修正計畫之經費概算表,與「各校經費彙整表」之經費項目及複價相符:
(一)例:編號 1 忠孝國小計畫經費概算表的經費項目及複價,須與「各校經費彙整表」相符(應有教學終點費 52800 元、印刷費 4500 元、雜支 2700 元)。(詳「各校經費彙整表」中分頁「★忠孝國小經費概算表」)
(二)「各校經費彙整表」之經費項目單價為「1」之部分(教材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租車費、交通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健保補充費、雜支),係為方便全縣彙整而統一,學校經費概算表請依原本單價、數量編列即可,不需更改單價為 1 。
(三)「複審意見表」有提到建議學校增列教師增能研習之部分,請於 106 年度計畫再行編列, 105 年度請勿再增加教師研習經費。
(四)12 月 1 日前,學校上傳修正計畫所編列之經費項目及複價,與「各校經費彙整表」所列不符者,請於 10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下班前重新上傳修正檔案至網站。(相符者不需再傳)
(五)如學校確有更改經費概算之必要,請於 105 年本府函知各校計畫可掣據請款後,檢附經費修正前、後對照表函報本府,做為 105 年計畫結核依據。但 12 月 9 日上傳之計畫經費概算仍請依「各校經費彙整表」內容編列。
四、修正計畫上傳方式:
(一)請逕上傳「計畫書」( word 檔或 pdf 檔)即可,計畫書應含經費概算表(經費申請表 EXCEL 檔不須再傳)。
(二)請於 10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檔案上傳,計畫紙本不須再送。
(三)上傳位置:花蓮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網站/計畫與成果/105 年各校計畫(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228&c=5622 )。
(四)電子檔名:花蓮縣 105 年度藝文深耕計畫_○○國中小_修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