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計畫】檢送104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費核定表,收據抬頭:花蓮縣政府,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2 月 8 日府教課字第 1040238011 號函辦理。
二、「104 學年度中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費(含申辦社群學校-下學期經費)」(私立海星國小等 46 校)、「央群設備經費」(明義國小)請依附件經費核定表掣據請款,並於 105 年 6 月 30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和成果報告書各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非轄屬學校以預付方式出帳後檢附原始憑證報府核銷,另請將成果電子檔上傳:本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d=784 。
三、「輔導夥伴回流研習、申辦說明會、行政研習、評鑑人員初階實體研習、辦理本計畫相關增能研習及相關活動、縣市初審」請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設置學校-明義國小掣據請款。
四、請各校邀請到校輔導人員以教專網公告之輔導委員及輔導夥伴為對象,並請輔導委員或輔導夥伴於每次輔導結束後,應上傳輔導紀錄至教專網,以避免後續衍生核銷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