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核銷提醒】本縣辦理「104年國中小閱讀推動計畫-偏遠學校閱讀推廣」尚未核銷的學校,請務必於104年12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核銷,謝謝!
一、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4 年 6 月 3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66947 號函暨花蓮縣 104 年 7 月 2 日府教課字第 1040128241 號函辦理。
二、 有關補助各校辦理「104 年國中小閱讀推動計畫-偏遠學校閱讀推廣」一案,本府業以前揭函文請各校依核定金額修正經費,並於 104 年 11 月 6 日前依核定計畫執行執行完竣後,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暨成果報告光碟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執行剩餘款請以支票併結報表繳回。
三、 「104 年國中小閱讀推動計畫-偏遠學校閱讀推廣」經費核銷情形詳如附件。(下次公告時間為 104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