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請各校尚未傳真「104學年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學前大班、國小6年級重新評估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之學校請務必於今日下午4點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謝謝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040245034 號函辦理,請各校依該公文附件填寫「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並連同「鑑定安置結果及輔導建議書」轉知家長。
二、請各校於 12 月 30 日中午 12 時前將「花蓮縣 104 學年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暨學前大班、國小 6 年級重新評估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彙整清冊」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傳真電話: 8549482 ),回條正本請於 105 年 1 月 5 日前掛號郵寄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三、校內如有申請本次鑑定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針對該初判結果有任何疑義(即建議鑑定安置結果通知書回條勾選不同意者),請協助其填寫「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覆表」,並於 105 年 1 月 4 日下午 4 時前傳真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以提供本縣鑑輔會辦理後續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