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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補助101及103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消防通用設備尚未函文無保固待決事項學校請盡速函復。

1.如主旨。
2.名單如附件。
3.請於 105 年元月 8 日前函復,尚未函復學校將列入新(105)年度消防改善經費補助刪減參考依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鍾振祥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6-01-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07 09:39:00
點閱數: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