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開放學校登入「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點選「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進行104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下載、編撰及修訂作業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9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40174440 號函、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及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掌握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現況,教育部委託逢甲大學辦理旨揭系統定期更新及維運,提供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撰寫,作為災害應變之重要參據。
三、教育部提供各學習階段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範本,俾利學校有效執行各類型災害預防及臨災應變規劃。
四、登入「全國各級學校災害潛勢資訊管理系統」(網址:
http://safecampus.edu.tw/ms/),
點選上方工具列「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依據貴校 104 年度災害潛勢判釋結果,進行校園災害防救
計畫書編撰或修訂,請於 105 年 4 月 29 日前上傳完成,相關步驟請參閱附件 1 。
五、 104 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完成時亦請同時上傳至「花蓮縣防災教育深耕網」,經檢視部份
學校已先行上傳計畫書,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辦理,上傳步驟請參閱附件 2 。
六、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18 條規定,請學校至少擇一災害潛勢類別填寫,已先行預設學校基本共通
性事項及高災害潛勢類別為必填篇章,其餘非高災害潛勢學校自行勾選類別,然我國位處環太平
洋地震帶,地震發生次數頻繁,地震規模無法預測,為降低災害傷亡及損失,仍建議學校考量將
地震納入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內容篇章。
七、有關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之各類型災害疏散避難路線圖繪製,教育部修正地震、水災、坡地
及海嘯災害潛勢區 4 類災害特定資訊圖例說明,原標註坡地災害潛勢圖例刪除,新增為土石流避難
收容處所圖例,地震、水災及海嘯等災害潛勢圖例修正為適用災害類型避難收容處所,請各校協
助修正。
八、若有相關災害潛勢判釋及系統相關問題,請洽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
(一)洪正民資深規劃師,電話: 04-24516669#718 ,電子郵件: samuel@gis.tw 。
(二)鄧亞恬助理規劃師,電話: 04-24516669#718 ,電子郵件: sandyteng@gis.tw 。
(三)黃逸萱助理規劃師,電話: 04-24516669#713 ,電子郵件: safecampus.edu.tw@gmail.com 。
九、為減輕各校負擔, 104 年公布之版本較舊版減少許多內容,請貴校務必依此辦理,切勿上傳舊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