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於105年1月22日前至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上傳依復審意見修正後之計畫及概算,以利本縣審查委員複核。
一、請各校依據教育部複審會議修訂之補助金額修正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後,於 10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前上傳至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
http://210.240.190.99/edu/),以符補助額度及相關經費補助規定;申請項目未遭教育部刪減經費者(亦即複審結果為符合者),亦請上傳原計畫電子檔(含經費概算表)。
二、經費概算表請依本公告所附之附件申請表核章後掃描上傳( pdf 檔或 word 檔)。
三、上傳路徑:填妥帳號密碼後→左方主選單「教育優先區-學校入口」→成效評估區「105 年度執行進度與成果填報」→右方「檔案上傳修正後計畫、經費」→上傳「1.核定後執行計畫」、「2.核定後執行經費概算表」。
四、本處將依據各校上傳之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進行複核,若貴校修正之計畫不符教育部規定,將請貴校再次修正並上傳,以利後續計畫執行。
五、另請務必同時於期限內至同網站「成效評估區-104 年度執行進度與成果填報」完成 104 年度執行進度與成果填報(填報實支金額並上傳成果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