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及申請表格各1份,自105年3月1日起至105年4月15日接受申請,請有需求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生自行下載使用。(國中小部分另行公告)
1.依據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2.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
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
灣大路 1 號,承辦人王景祺收),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
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3.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4.另請將「花蓮縣 104 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初審合格學生名冊」電子檔
mail 至 kevinwang@nt.hl.gov.tw 。
5.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由本府另案核定各校名額,俟核定後再行通知各校
掣據,請各校依核發要點於核定名額內自行發給符合資格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