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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評量_第二次公告】★●★請本縣尚未依規定修正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之44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務必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前完成修正,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度統合視導指標暨本府 104 年 12 月 16 日府教課字第 1040245040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函請學校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前填報 104 年度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經檢視學校所上傳成績評量相關規定,多所缺漏或不符教育部規定;經一一聯繫各校承辦人修正後,截至今( 2/16 )日上午 10 時仍有國中 11 校、國小 29 未完成修正。

三、請未完成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修正之學校,務必於 105 年 2 月 20 日(星期六)下班前完成修正,否則將公告未完成修正學校名單。

四、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修正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務必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7 日修正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本府 104 年 4 月 17 日修正之「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訂成績評量相關規定。
(二)請特別注意所訂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中,學生定期評量請假後補考之分數採計是否符合「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條相關規定;並請注意是否已於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中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三條針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訂定並落實具體預警、輔導與補救措施。
(三)前揭具體預警、輔導與補救措施如係另外訂定相關規定,請學校務必將兩個檔案合併成一個檔案後再傳送。
(四)請學校完成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修正後,將電子檔案寄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許玉純老師信箱(E-mail : pure5628@gmail.com)後,並來電確認(TEL : 8462860*568)。

五、檢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暨「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填報說明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許玉純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8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2-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2-16 10:04:00
點閱數: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