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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案,詳如說明,務請各國中(含私立)於2月24日前函報本府核備,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 105 年 1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57058 號函暨本府 105 年 1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02389 號函(文諒達)辦理。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一)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應以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為原則,惟各國中與家長共同召開 IEP 會議,評估身心障礙應屆畢業生因障礙情形嚴重無法參加或可透過適性就學輔導安置管道入學時,得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重大傷病應屆畢業生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評估因情形嚴重致無法參加國中會考時,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醫生評估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不參加國中會考。
三、爰上,請本縣各國中(含私立)所有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各國中(含私立)於 2 月 24 日前檢附相關會議紀錄及證明文件函報本府核備,經審查會議後再予公告本縣免考教育會考名單。
四、截至 2 月 17 日止,已函報學校有:鳳林國中、宜昌國中、國風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2-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2-17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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