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課輔】請各校於本(105)2月22日前將本縣104年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經費核銷資料送府及上傳成果,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050006745 號函辦理。
二、縣屬學校請將 104 年(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及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若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三、非縣屬學校請檢具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經費原始憑證正本送府辦理核銷,若有結餘款以【支票】繳回。
四、成果冊僅須上傳電子檔(附件二,請勿使用舊式表格)至本縣線上填報系統(序號: 1224 ,主題:本縣 104 年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成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