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統合視導】請各校協助至線上填報檢視所填「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情形,該項所填答案務必為100%,請查照。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本府業於 104 年 4 月 2 日府教體字第 1040062551 號函函知各校務必取得足夠衛生研習時數,爰請各校務必 100%達成。
二、經檢視多數未達 100%,請逕行於 105 年 3 月 2 日前至線上填報更正。未附佐證資料(例如研習時數證明)者,請於 105 年 3 月 2 日儘速補寄。進修內容務必為學校衛生相關課程(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包含參與校內外或線上學習衛生保健各項議題,如視力保健、口腔衛生、健康體位、營養教育、飲食安全、菸害防制、檳榔防制、性教育(含愛滋病宣導,不含性別平等研習)、正確用藥教育、安全教育與急救(含 CPR 研習)、傳染病防治(登革熱、腸病毒...)、心理健康等,不可僅為體育方面研習),請貴校逕行加總研習時數,並列明於佐證資料。
三、所附資料有誤之學校,將於 105 年 3 月 2 日公告校名限期補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