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教專第2年續辦學校設備補助】請辦理教專第2年續辦學校設備補助之學校,儘速辦理經費核銷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0 月 26 日府教課字第 1040208137 號函辦理。
二、請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儘速檢附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辦理經費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免函文)。如業已檢送核銷資料之學校,請將成果報告上傳本縣教專網
http://teacher.hlc.edu.tw/?id=784 ,檔名「○○國中(小)104 年度教專計畫第 2 年續辦學校設備補助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