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一般生】保費核銷及撥款方式詳如說明,並請於105年4月15日前完成投保作業。
一、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每位學生保費為 164 元。
二、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府補助縣轄各國中、國小及國立東華大學實小一般生 164 元核銷方式【不含補校及幼兒園】:
(一)請各校將三商美邦開立收據(勿用網路下載收據)貼於黏貼憑證並核完章後,後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再併學校紅色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F5013】送府辦理撥款事宜。
(二)本府將補助款撥入學校,學校再將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
(三)並於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教育處完成核銷程序。
(四)檢附一般生名冊空白表格(如附件)。
(五)黏貼憑證影本請學校自行留存 1 份。
(六)華大附小請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原始憑證留校備查,檢附收款收據、一般生名冊及經費結報表(如附件 2)請款。
三、教育部全額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被保險人。
2.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被保險人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份之被保險人。
4.就讀於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學校之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