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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認證】請貴校鼓勵現職編制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學生踴躍報考教育部105年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 105 年 3 月 23 日臺教社(四)字第 1050040079 號函暨本府府教課字第 105005586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本土語言(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本認證考試。
三、旨揭認證訂於 105 年 8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考試,自 105 年 4 月 1 日起可於網路下載簡章,並於 105 年 4 月 1 日起至同年 5 月 2 日止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集體團報服務,請貴校現職編制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踴躍報考,並惠請將該訊息公告電子跑馬燈及佈告欄。
四、本認證宣傳海報將另行寄送,並提供認證宣傳紅布條,供學校張掛,歡迎電洽該考試試務中心索取。有關該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05 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blgjts.moe.gov.tw/),相關考試詳情可電洽服務專線: 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五、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自 106 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閩南語為中高級)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至 105 年底前應達百分之百。
六、另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國教署將另案補助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國中小教師報名費(通過中高級者)。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吳伯元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3-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01 08:57:00
點閱數: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