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教學卓越獎】請本縣105年度教學卓越獎獲金質獎學校務必於105年4月13日中午12時前,將複審文件乙式10份送達太昌國小彙整(逾時不候),請查照。
一、依據 105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本縣 105 年度教學卓越獎獲金質獎學校務必於 105 年 4 月 13 日中午 12 時前,將複審文件乙式 10 份送達太昌國小彙整(逾時不候)。
三、繳交複選文件資料信封袋中包含: 1.書面審查資料及電子檔光碟; 2.資料光碟; 3.初選機關推薦參賽公文影本一份(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校長職章); 4.送件資料檢核單。
四、書面審查資料及電子檔光碟:封面、學校基本資料及方案全文部分請裝訂成冊乙式十份(釘書機平裝訂定即可,勿膠裝或加護膜,以利與其他團隊資料彙整成冊),其餘書面附件資料各乙份(無須裝訂,依序排列即可)及製作電子檔光碟一份。
五、資料光碟:請將資料光碟內容分成 3 個資料夾,依序為「簡介表」、「活動照片」及「教學實況影片」。
六、請學校確實詳閱實施計畫規定(P2-P4)辦理,如不符規定遭退件,請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