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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轉發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5年4月30日前於公開場合頒予各受助學生,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5 年 3 月 28 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 1052060269 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核定本縣申請學校國中 25 所、國小 99 所及國立花蓮啟智學校等計 125 所學校,受助學生人數計 3062 人,核定助學金總金額新臺幣 852 萬 4,000 元整,詳如附件統計表。
三、各校助學金由本縣承辦學校見晴國小農會公庫於 105 年 4 月 8 日以匯款方式撥入各校代理公庫代收代辦專戶項下,請各校主(會)計人員於接獲公庫助學金入庫回單後,速與業務承辦人確認助學金金額,以利助學金後續轉發作業。
四、為符應本助學金原旨,務請各校承辦教師將本助學金轉發予學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宜將助學金留於學校,耽延發放期日。並請各校於助學金轉發完畢後,至助學金申請網站平台上點選「核發確認」按鈕,以明權責歸屬。
五、另本縣海星國中等 23 所學校 43 人提出申覆案尚未核復,俟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確定後將以公文轉知學校知悉,併予敘明。
六、各校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縣承辦人:蔡孟肯幹事 8771574#14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黃馨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6-04-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08 15:20:00
點閱數: 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