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請各校於105年4月13日(星期三)前填妥並核章「104學年度公私立國小英語教學師資授課調查表」,請查照。
一、請各校於 10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前填妥旨揭調查表並核章後寄至課程教學科-呂佳怡老師收 (970 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二、有關國小英語合格師資,除具備正式樣國小合格教師資格外,需再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一)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 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三)達到 CEF 架構之 B2 者。
(四)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慈濟大學 20 學分班)。
(五)經縣市政府認證通過持有英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六)加註英語專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