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辦理「國民中小學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示範學校輔導」計畫,請有意願之所屬學校報名參加,請查照。
一、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於 103 年公布施行並擴大適用對象為各業,各級學校(教育服務業)目前均適用職安法。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本府應積極辦理所屬學校落實之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合先敘明。
二、教育部為協助輔導學校落實職安法之相關管理工作,以營造安全健康之學習環境,特辦理旨揭輔導計畫,倘貴校評估需教育部協助建置所屬國民中小學職業安全衛生示範學校,請學校依附件報名表格式填寫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計畫聯絡人:姚先生/陳先生(yhyao@cshm.org.tw/chench@cshm.org.tw),或傳真至 02-2321-8330 。
三、本(105)年度預計輔導 6 所國民中小學(將依實際推薦情形遴選合適之學校進行輔導),作為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示範學校;共分為三階段辦理示範學校輔導工作:
(一) 第一階段(現場綜合輔導),預計 5 至 6 月份辦理。
(二) 第二階段(文件範本輔導),預計 7 至 8 月份辦理。
(三) 第三階段(現場訪視輔導),預計 9 至 10 月份辦理。
四、本輔導報名自即日起至本年 5 月 13 日止,檢附輔導說明 1 份,如有相關輔導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姚先生/陳先生;聯絡電話: 02-2321-8195 轉 3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