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縣有意願申請「105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學校,請於105年5月23日(星期一)前依說明寄送相關資料報府,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暨花蓮縣 105 年 4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050079056A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辦理方式及應遵行事項,請詳閱前開要點規定;另申請程序依該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臚列如下:
(一)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含分組合作學習計畫):
1、學校: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
2、社群: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臺北市立大學提出申請。
(二)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本府提出申請(國中小與大學校院媒合結果將另案通知)。
三、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 10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核章紙本暨電子檔案逕寄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許玉純老師(E-mail:pure5628@hlc.edu.tw)。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