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已申請「105學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國民中小學前導學校協作計畫」學校,請務必於105年7月1日(星期五)前依說明寄送申請計畫相關資料,謝謝!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暨花蓮縣 105 年 4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050079056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程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新辦學校」可評估學校課程發展情形從面向一與面向二內容擇一辦理。另「續辦學校」必須依面向二內容續行規劃。各面向內容摘述如下,餘詳見計畫內容。
(一)面向一:最高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
1、促進學校教師與家長了解總綱內涵。
2、凝聚學校教師共識,研議彈性學習課程內容。
3、依總綱之彈性學習課程範疇擇一試行轉化,如: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社團活動、技藝課程、服務學習、戶外教育、自主學習…等,並在課程納入適當的議題(如性別、人權、環境教育…等),以適當的教學方法培養某些核心素養,提出素養導向教學案例。
4、前項課程設計與實施須同時結合至少一項總綱實施要點,如:學校課程發展會組織與運作、多元教學方法與評量、整合與應用社區資源、發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進行校長與教師公開授課與議課、邀請家長與民間參與…等。
(二)面向二:最高補助新臺幣 30 萬元。
1、提出「核心素養導向」之各學習領域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教學案例。
2、提出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依總綱之「課程架構」規劃學校之部定與彈性學習課程。
3、試行總綱之「實施要點」內容,主要包含:
(1)依據總綱「課程架構」之各領域時數模擬排課,並提出可行方案。
(2)強化校內之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如教師專業社群、公開授課議課等)。
(3)健全課程發展機制(各項與課程發展相關的組織及運作)。
(4)依前述三項成果,與學者專家合作撰寫「課程實施手冊」中部分內容。
三、請富北國中、花崗國中、宜昌國中、慈大附中(國中部、國小部) 填妥申請計畫書,並依作業要點第 7 點經費補助規定(教學設備經費超過(含)新臺幣一萬元以上者為資本門、一萬元以下為經常門,請分別羅列)規劃補助經費申請表,務必於 10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與補助經費申請表之紙本資料核章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許玉純老師,另紙本資料電子檔亦併同電傳至承辦人信箱 (E-mail : pure5628@hlc.edu.tw)。
四、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如附件 1)、新辦學校申請表件(如附件 2)、續辦學校申請表件(如附件 3)各 1 份;相關表件亦可逕至網站(
http://pioneer.k12cc.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