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所屬學校(不含南平中學) 「104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核定表」暨「104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學校申請版」
一、依據「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辦理。
二、本縣所屬學校(不含南平中學) 「104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
餘數核定表」暨「104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學校
申請版」如附件檔案。
三、嗣後各校申請專案報府辦理超支併決算,須檢附「104 年度地方教育發
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學校申請版」。
四、「104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累計留存賸餘數-學校申請版」尚須填寫 105
年已移用留存歷年賸餘併決算金額後,方為學校實際可支用賸餘數,,請各校
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