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為辦理本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聯合甄選,請貴校依所附借據之借用物品內容及數量借用器材,務請各校配合辦理並於105年7月8日前將相關物品送至北昌國小總務處,請查照惠辦。
一、依據「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花蓮縣政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利甄選作業之進行,請附件名單之學校於 105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班前送達器材,並由北昌國小事務組長黃能才先生(電話 8562619 轉 733 )清點測試完成後開立借據,預定歸還日期為 105 年 7 月 22 日。
三、借用物品內容及數量(請學校清點各項借用物品並經測試後再行送交):
(一) DV 攝影機 15 臺。
(二)電源線 15 組。
(三) 三腳架 15 只。
四、出借學校名單:花蓮縣立美崙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新城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化仁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禮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化仁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壽豐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林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