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5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簡章」(以下簡稱本報名簡章)一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7 月 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50086543A 號函辦理。
二、本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係依「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及「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
三、有關本報名簡章中應繳交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依本辦法第 8 條第 3 項規定,應由服務單位報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應包含其任教年資起迄時間、任職單位及職稱等項目。
四、有關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本( 105 )年度由臺北市立大學擔任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訊息及簡章於 105 年 7 月 6 日公告於主辦學校網站,報名時間為 105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止,請儘速轉知所屬符合報名資格之在職人員;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洽臺北市立大學詢問,聯絡電話 02-2311-3040 轉 4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