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校辦理「105年度花蓮縣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提升學生英語學習成效計畫」,請依附件經費核定表於本(105)年7月13日(星期三)前掣據送本府教育處撥款(會計子目代號:CG5074),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月 7 月 11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25775B 號函辦理。
二、各校核定計畫如附件二,差旅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核實報支,請確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審查修訂之概算項目執行,未依規執行導致後續經費無法核銷者,由學校自行負責支應相關經費;並請各校確實依活動時程辦理,若未執行者,本府將函請敘明原因。
三、本案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於 105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前檢具成果(格式見附件三)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附件四)報府辦理核銷,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成果報告電子檔另寄至 rrrmylm3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