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5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一覽表1份,本學期辦理學校請於 105.09.10 前檢具檢具收款收據、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府,辦理申請事宜。
「105 年度村里校聯合運動會」會計子目: CF5003
★ 【公告】105.8.2
1.105 學年上學期辦理學校請於 105.9.10 前檢具檢具收款收據、實施計畫及
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送府,辦理撥付事宜。
2.運動會辦理日期如與線上填報之預訂日期不同,請逕於實施計畫中修正。
★ 【補假注意事項】105.3.15 10:42
檢送「本縣國民中小學於假日辦理校慶等各項全校性活動補假規定」學管科釋函
說明二:「......學校舉行校慶活動應以一天為原則,如當天(週六或週日)係全日
舉辦各項比賽、展覽、親職教育及表演等活動且係全校師生參與,得以
週一補假一天。......」。
說明三:「......學校辦理校慶活動、運動會等相關活動如於星期六、日辦理,且為
全日、全校師生之活動,於學期開學初報府核備者,本府同意於翌日補
假,翌日如遇假日則依序順延,惟不得自行調整於他日,且一學年以一次
為原則。」
★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5.3.10 16:42
★ 發文字號: 105.3.11 府教體字第 1050047089 號函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為因應本府財政,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助
新臺幣 7 萬元整。
三、各校請依運動會辦理日期,於下列期限內辦理掣據,辦理經費撥付事宜:
(一) 104 學年下學期:請於 105 年 3 月 18 日前。
(二) 105 學年上學期:請於 105 年 9 月 10 日前。
(三)檢具收款收據(會計子目: CF5003 ) 、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需核章,免備文),
送本府教育處辦理。
四、本案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將核定計畫
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五、本案經費由 105 年度-「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體育管理及獎補助-補(協)助政府機
關(構)」-「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項下支應,請於
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送府核銷沖帳,如有執行剩餘
款,請以「繳款書」方式繳回,支出原始憑證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 運動會辦理日期如與線上填報之預訂日期不同,請逕於實施計畫中修正。
★ 體健科承辦人 梁 月 卿 電話: 8462860-371 傳真: 8462790
E-mail : lyc061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