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課後照顧申請資料】105學年度第1學期兒童課後照顧審查會訂於105年9月12日(星期一)及9月14日(星期三)辦理,審查方式採現場審查,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兒童課後照顧」前置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南區: 10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假瑞穗國小視聽教室。
(二)北區: 105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假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注意事項:
(一)現場提供印表機、紙張、電源,請申請學校務必自備校長、主任、承辦人等相關人員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二)第一類學生為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鄉鎮市公所開具之證明,請注意有效期限為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第四類學生為特殊情況學生,須檢附學校證明或村里長開立之證明文件,須繳交正本 1 式 1 份(附件二)。
(四)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並親自現場辦理:
1、參加學生名單(附件一)。
2、情況特殊學生參加證明文件(附件二)【相關證明文件請統一以 A4 紙張大小檢附】。
3、經費申請表(附件五)。
4、弱勢學生參加費用調查表(附件六)。
5、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一)(附件七)。
6、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二)(附件八)。
7、課後照顧服務情形調查表(二)(附件九)。
8、附件二、附件六及附件九須經學校主管核章。
四、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派員至現場參加審查,參加人員請核予公(差)假登記,惟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