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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清查校內無障礙設施,於105年9月20日前上網填報清查結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094950 號函辦理。
二、有關無障礙設施之清查,請依下列相關法規辦理:
(一)屬建築物之改善者,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 章無障礙建築物、「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
(二)屬非建築物之活動場所者,如在公園、綠地、廣場等之出入口、通路或相關設施,請參酌「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之規定辦理。
(三)改善項目如非上該法規規定者,建請徵詢身心障礙師生或相關民間團體意見。
三、無障礙設施之清查結果,請至特殊教育通報網/校園無障礙管理,登入系統填報之。
四、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登入系統後,點選「無障礙清查填報」,填報或修正「填寫建物與設施」、「預估改善經費」、「建物勘驗紀錄」等內容,並進入「校園設施統計」檢視統計結果。
(二)各項設施均需填寫,依實際狀況點選「合格」、「尚須改善」、「替代方案」或「無須設置」。未選填者,該欄格未顯示資料(即空白欄格),系統自動歸類為「應設置而未設置」。
(三)預估改善經費:經費單位為新臺幣萬元,以前年度表示為實際執行金額及改善數量,未來年度表示為預估所需經費及改善數量。
(四)隨附清查填報常見錯誤範例(如附件)供參。
(五)請貴校各自檢視所管學校之填報情形。本次填報結果,將納入規劃各級學校改善無障礙環境之列管措施。
(六)請各校更新無障礙系統管理者姓名、 E-mail 、電話,以方便承辦人員聯繫。
(七)日後倘因填不實,以致影響學校相關權益者,由各校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6-09-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19 11:07:00
點閱數: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