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8178

★【學產基金-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補助】★請106年第一梯次申請學校修正相關文件,於9/30(五)下班前補件(9/29修正,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8 月 12 日府教課字第 1050148552 號函辦理。

二、各校需修正資料請於 9/30(五)下班前以電子檔補件,電子檔請寄至 chunsi@hlc.edu.tw ,相關文件如需核章,請彩色掃描後 e-mail ,文件修正無誤後請務必至學產基金網站重新上傳電子檔相關資料。

(一)個人案申請學校:
1 、明恥國小:已修正 OK
(1)經費申請表:「計畫期程」與與申請書、課程表起迄時間不符。
(2)經費申請表:「設備及投資」相關項目皆為單價萬元以下,請改列業務費。
(3)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2 、玉東國中:
(1)個人案 2 學生與團體案學生重複,請擇一方案申請。
(2)學生名冊(編號 2 同學):佐證資料學生證出生日期,與戶口名簿不符,請改採其他「在學證明」。
(3)切結書:未蓋關防。


三、團體案申請學校:
1 、玉東國中:
(1)申請書:受益人數男女統計表,人數與學生名冊不符。
(2)學生名冊(編號 20 、 24 同學):與個人案學生重複,僅能擇一方案申請。編號 24 同學佐證資料學生證出生日期,與戶口名簿不符,請改採其他「在學證明」。
(3)學生名冊(編號 6 同學):缺在學證明。(請教務處出具證明文件即可)
(4)學生名冊(編號 17 、 18 同學):名冊生日有誤。
(5)切結書:未蓋關防。

2 、信義國小
(1)學生名冊(編號 4 、 8 、 18 、 19 同學):佐證資料低收入戶證明應附 105 年證明、 104 年無效。

3 、康樂國小
(1)計畫書:實施對象人數與附件一人數不符,第二頁參賽時間年份有誤,附件一學年有誤、名冊編號 4 學生姓氏有誤。
(2)學生名冊:編號 4 學生姓氏有誤。
(3)在學證明:學生名冊編號 5 、 10 學生在學證明生日有誤。
(4)佐證資料:未附教練學、經歷證照,未附學生專長證明(比賽獎狀)

4 、北埔國小
(1)學生名冊(編號 1 、 15 同學):未附低收證明(需 105 年)。
(2)學生名冊(編號 2 同學):姓名與在學證明不符。
(3)學生名冊(編號 17 、 31 同學): 17 生日未填、 31 生日與在學證明不符
(4)在學證明:請核對學生名冊據實修正。

5 、東里國小
(1)申請書:受益人數男女統計表,人數與學生名冊不符。
(2)經費申請表:鐘點費,單價數量與總價不符,健保補充保費可另列項目或包含於雜支。
(3)計劃書:第三頁培訓名單與配合學生名冊修改、第六頁表頭誤植為「足球」、
(4)專業人員指導名冊編號 2 教練未附佐證資料。
(5)學生名冊:編號 2 、 7 學生請勾選一般生,編號 8 為低收入戶誤植為中低收,編號 15 未附低收證明,編號 18~20 生日有誤(請參戶籍,併同修正在學證明)。
(6)切結書:年份誤植為 104 年。


6 、國風國中
(1)申請書:教練聯絡資料與專業人員指導名冊人員不符,請前後一致,並再核對受益人數男女統計表,與修正之學生名冊是否相符。
(2)學生名冊:編號 2 、 5 、 6 、 8 、 9 學生佐證資料與名冊不符(2 、 8 、 9 未附低收證明, 5 、 6 未附原民證明, 8 、 9 有原民證明),請核對後修正或補件。編號 5 學生 104 年低收證明無效請補 105 年證明。
(3)學生名冊:請補列一般生資料,並補送在學證明。
(4)切結書:請確認具書人為學校教職員(不可為外聘教練)。
(5)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7 、瑞穗國中
(1)以後請詳閱函文,正本 1 式 3 份,佐證附件影本 1 份;學校附 1 份正本(2 份影印), 2 份佐證資料。
(2)申請書、經費申請表:「計畫名稱」以後請列出貴校申請項目關鍵字如龍舟隊培訓計畫等,而非本補助計畫名稱。
(3)計畫書:實施訓練時間誤植 105 年。
(4)學生名冊:編號 1 學生班級與在學證明文件不符,請核對修正;編號 3 學生姓氏與戶口名簿不符,請併同修正在學證明。
(5)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8 、秀林國中
(1)專業人員指導名冊:編號 3 教練欄位填寫不全
(2)學生名冊:籃球隊名冊先發後補欄位未勾選、未蓋校長章。未附足球隊名冊。
(3)佐證資料:未附教練學、經歷證照。
(4)佐證資料:學生在學證明及身分清冊:編號 30 、 32 、 36 、 40 、 45 未附原民佐證資料,編號 37 、 43 學生姓名與戶籍不符。

9 、豐濱國中
(1)學生名冊:請確認編號 13 學生名字。
(2)請補附學生在學證明:全體表列一張,由教務處或校長蓋章戳即可。
(3)請補附 C 級教練證照、近三年團隊得獎獎狀(無則免)。

10 、花崗國中: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11 、光復國中
(1)團體案申請體育項目 2 案,請內部協調後擇 1 案參加。
(2)拔河案:經費申請表:請列出經費預估全部內容(依計畫書六、經費預估及來源),「合計」及「計畫經費總額...」欄位應為 135,464 元。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3)足球案:
A 、申請書:「辦理地點」未填。受益人數男女統計表,原民人數與學生名冊應相符。
B 、經費申請表:「設備及投資」單價 1 萬元以下相關項目,請改列業務費。(併同修正計畫書六、經費預估及來源)
C 、學生名冊:編號 2 、 4 、 9 、 10 、 14 、 16 、 17 學生,有附原民佐證資料但名冊未勾選原民身分,編號 14 名字有誤。
D 、請補教練學歷證書


12 、宜昌國小
(1)學生名冊:編號 10 學生名字與在學證明不符。

13 、明里國小: OK

14 、西林國小:待審。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陳春熹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0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09-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30 15:14: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