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05年度鄉鎮市立幼兒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案核結,另請於105年10月31日前完成招標採購。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2 月 22 日府主會字第 1040249451 號函辦理,旨揭補助不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二、請依本府補助(委辦)XXX 機關學校暨公所工程經費請款資料審查一覽表,檢附請款明細表、經費結報表及成果報告書各 2 份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三、有關經費結報表支出科目如下:
(一)經常門: 105 年度學前教育計畫-中央政府補助幼兒教育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優質教保發展計畫-改善並充實公立托兒所改制之幼兒園建築及設施設備經費
(二)資本門: 105 年度中央政府補助建築及設備經費-補(協)助政府機關(構)優質教保發展計畫-充實幼兒園圖書設備經費。
四、檢附經費結報表格是一份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