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105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申請幼兒托教津貼,於105年10月31日收件截止。
主旨:本縣辦理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低收入戶申請幼兒托教津貼,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10 月 31 日收件截止。,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補助低收入戶幼童托教津貼實施計畫」辦理。
二、送審資料請依序排列如下:
(一)印領清冊正本 1 式 2 份。
(二)園所收款收據或領據。
(三)低收入戶幼童教育津貼申請表。
(四)繳費收據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五) 105 年度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六)幼童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寄養家庭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如有異動,請於修正處加蓋承辦人職章,以利查核。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 101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3 年 9 月 1 日即依特殊教育府入學滿 2 足歲幼童,實際就讀本縣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整,並得視本府預算酌予調降補助金額;就讀國小附設幼兒園得最高補助 4 個月,鄉(鎮、市)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最高補助 6 個月,實際收費與就讀月份低於前述者,覈實補助。
四、重申已請領「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辦理幼兒教補助作業要點」、「獎補助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補助」者,應扣除上開補助合計總額,就其餘額覈實補助。
五、另已申請「5 歲免學費教育計畫」、「4-6 歲幼生免費入園計畫」者,不重覆核發補助。
六、請各園所確實辦理初審作業,並勾選符合或不符合,如未辦理初審將以原件退還。
七、本案相關附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公告系統-處務公告(編號 29174)下載使用。
會計子科目: CE5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