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105)學年度第1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造冊申請期限至本年10月15日(六)止,逾期不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7 條及 105 年 8 月 1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88288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105)學年度第 1 學期 5 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造冊申請期限至本年 10 月 15 日(六)止,逾期不受理,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1、 免學費補助:
(1)公立幼兒園:以每名幼兒一學期新臺幣(以下同)7,000 元,核予補助經費,其中,業包含申請截止日後始入園之零星個案,爰教育部不再另予撥付中途入園幼兒之學費補助經費,各園亦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學費。
(2)私立幼兒園:
甲、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入園者,以每名幼兒一學期最高補助學費 1 萬 5,000 元之原則核撥補助經費。
乙、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後入園者,至遲得於本年 12 月 15 日前再辦理第 2 次造冊,且依本縣收退費辦法之中途入園收費基準核予補助,補助金額若有小數點者以無條件捨去方式辦理;惟逾第 2 次申請期限之零星個案,即不再開放補助申請作業。
2、弱勢加額補助:
(1)符合補助資格者,再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就讀公立幼兒園者依其實際繳交數額予以補助,就讀私立幼兒園者一學期最高補助 1 萬 5,000 元。
(2)幼兒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後入園者,至遲得於本年 12 月 15 日前再辦理第 2 次造冊,且依本縣收退費辦法之中途入園收費基準核予補助,補助金額若有小數點者以無條件捨去方式辦理;惟逾第 2 次申請期限之零星個案,即不再開放補助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