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申請】社會處106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獎補助申請案,如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於12月23日下班前送繳本處學管科彙辦,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5 年 11 月 22 日府社助字第 1050217723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依據「花蓮縣政府緩刑支付金保管運用要點」, 106 年度「社會福利緩刑支付金」針對本縣弱勢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障家庭,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會福利事項。
三、依據本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支補助標準,申請單位應編列 20%自籌款,並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檢付經費收支明細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社會處憑撥經費。
四、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務請於 12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依附件格式填寫計畫及預算,逕送學管科承辦人呂國良(lgljason@nt.hl.gov.tw)統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