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團體保險補助經費業核撥96校(詳如附件),請尚未掣據學校盡速辦理。
一、現已辦理撥款 96 校,核撥明細請參閱附件 1 。
二、請上述學校屆時將本府撥入學校之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並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附件 2),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三、請檢附學校收款收據及一般生學生名冊 (原始憑證留存學校)送教育處體健科匯辦。
四、有送原始憑證的學校請於洽公時至體健科領回(富里國中、瑞美國小、大榮國小、高寮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