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下半年各校倘有新增退休撫卹案、公教人員各項補助、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及計畫型補助額度增加、收支對列額度增加或因業務需要調整各業務計畫之基金用途,請各校函報本府辦理超支併決算作業(無須辦理之學校亦請函復)
已發函各校,嗣後公告,以利各校先行知悉辦理。
請務必於 105 年 12 月 23 日前函復,俾利後續辦理。
一、依 105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辦理。
二、各校如因業務需要調整原編各業務計畫之基金用途,須符合經常支出得控留調整為資本支出之基本原則,不得由資本支出控留調整至經常支出使用。
三、各校辦理併決算作業應先於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訊系統線上申請併決算,倘有涉及購置固定資產者另需線上申請補辦預算。
四、併決算應檢附「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統計表」1 份、「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申請表」(系統端列印)及「補辦預算數額表」(適用購置固定資產,需另行製作,無者免附)各 1 式 8 份,收支對列部分應請另附繳款書影本供參。
五、檢附「補辦預算數額表-範例」、「經費概算表(含範例)」、「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統計表(含範例)」供參,函文中有附,公告內亦提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