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9390

為辦理「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106年度推動學校運動代表隊發展計畫」初審作業,請於105年12月22日前將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 發文字號: 105.12.12 府教學字第 1050221418 號函

  本案係教育部第一次補助,核定補助之額度尚無前例可參考。

  無法獲得基訓站及本府對外參賽補助之運動項目,請儘量申請本案。


【第 1 次公告】105.12.13

一、請參照附件計畫範例格式並考量各運動團隊的差異性,編製貴校各運動代表隊發展
  計畫書(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校隊基本資料、年度訓練計畫、參賽計畫、課業輔導
  機制、近二年參賽成績及符合本要點規定情形之獲獎獎狀或參賽證明影本),請於
  10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初審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另計畫書電子檔案傳至 lyc0618@gmail.com 或 lyc@hlc.edu.tw 梁月卿 收)

二、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符合要點第 3 、 4 點之運動項目及成績者,且 105 年度(或 106 年將
  申請)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規定獲得補助
  之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第 7 點第 4 款),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送件。

三、重申校隊運動教練(舉凡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學校自行招聘之約聘僱教練、外聘教練、
  社團教練等),請依教育部 99 年 6 月 14 日台體(一)字第 0990099465 號函(如附件)辦理,
  建議於聘約中明訂運動教練之義務。

四、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
  計畫書範例及經費概算表範例」各 1 份供參。 

 ★ 體健科承辦人 梁 月 卿  電話: 8462860-371

         Email : lyc@hlc.edu.tw (請以此信箱為主)

             lyc0618@gmail.com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12-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2-19 13:52:00
點閱數: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