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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調查 【公告】檢送「106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寒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105.12.30(星期五)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免備文)。

 
      
【公告】105.12.27

★ 調查表備註欄所留 E-mail 帳號係錯誤,請惠予修正。

★ 請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梁月卿 收

    1.送達 2.傳真 8462790 3.E-mail 至 lyc@hlc.edu.tw 4.郵寄


  體健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371 ( 105.12.27 下午 電話分機故障)


★ 第一次公告時間: 105.6.8 14:50

一、發文字號: 105.12.13 府教體字第 1050234719 號函

二、本案補助對象:(請參照 105 年 9 月底於午餐平台 填報之人數)

  (一)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發因素、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

  (二)寒假期間到校參加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突發因素、 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

  (三)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期限: 106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10 日,共計 12 天(不包含週六日及春節)。

       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 70 元整。

四、請學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計畫並執行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
  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五、如同時有 2 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
  配合辦理。

六、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者應予繳回。

七、對於可能貧困學生,雖然認定上需要時間,惟為考量渠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可能
  無法繳交午餐費,請學校先不收午餐費用,俟確定後再決定是否繳交。

八、另請學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社會處及民政處協助,並協助轉介事宜。
  另建議依教育部 98 年 1 月 21 日台體(二)字第 0980012142 號函示,建立「急困學生用餐
  問題三級協助機制」,由學校或縣市政府救助機制予以協助或轉介社福機構。

九、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學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
  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另請學校確實建
  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

★ 請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 梁月卿 收

    1.送達 2.傳真 8462790 3.E-mail 至 lyc@hlc.edu.tw 4.郵寄


  體健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分機 371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1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2-27 17:03:00
點閱數: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