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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貴校辦理「105學年度中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經費,請於文到3日內掣據送府憑撥(會計子目:CG5143),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府教課字第 1050244816 號函辦理(文後送)。

二、旨揭計畫執行期間為 105 年 9 月 1 日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

三、請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明義國小)依照經費核定表分別開立 2 張收款收據,並於 106 年 9 月 7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和成果報告書各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事宜(成果電子檔上傳:本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如有結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

四、請「105 學年度中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費(含申辦社群學校)」(國、私立高中職學校及縣轄學校等 61 校)請依附件經費核定表掣據請款,並於 106 年 7 月 15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和成果報告書各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事宜(成果電子檔上傳:本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如有結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非縣屬學校以預付方式出帳,執行完成後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報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五、「教學輔導教師減授節數之鐘點費」請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及化仁國中依經費核定表掣據,並於 106 年 7 月 15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和成果報告書各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事宜(成果電子檔上傳:本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 。),如有結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非縣屬學校以預付方式出帳,執行完成後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報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

六、「第 2 年續辦學校設備補助」及「補助改善教學觀察設備」經費請辦理學校依據學校申請金額掣據請款(請立山國小請開立 2 張收款收據),並檢附估價單及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如前已送達則免);另請於 106 年 3 月 31 日前將經費結報表和成果報告書(含財產增加單)各 1 式 2 份報府辦理核銷事宜(成果電子檔上傳:本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全球資訊網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3.asp?id=784),如有結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見晴國小、富世國小、豐裡國小、光復國中、南平中學以繳款書繳回)。

七、請各校邀請到校輔導人員以教專網公告之輔導委員及輔導夥伴為對象,並請輔導委員或輔導夥伴於每次輔導結束後,應上傳輔導紀錄至教專網,以避免後續衍生核銷相關爭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6-12-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2-29 15:57:00
點閱數: 334